总有人认为“党委领导”就是书记统揽一切,“校长负责”就是学校行政事务都应校长说了算。其实,这是一种误读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贾立君
近年来,一些高校的员工说,党委书记和校长“关系紧张”,导致领导班子不和、工作扯皮、办学水平滑坡等问题出现。
针对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中共中央办公厅今年10月印发了《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随后,各地就贯彻落实《意见》展开工作。一时间,高校的书记与校长到底是“谁说了算”成为热门话题。
改革开放后,我国探索确立了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并写进高等教育法,成为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内容。
不过,现实中,有的高校党委该管的事情没管起来,该抓的工作没抓到位,过多地干预行政工作,反而削弱了党的领导;有的高校过分强调校长的权力,不能自觉接受党委的领导,影响事业的发展。 “我认为,问题出现的根本不在体制本身,因为这个体制已经用政策规章形式确立下来并已经实施多年。”内蒙古锡林郭勒职业学院院长特力更说,“关键在于领导干部的权力观,大家需要在如何理解这一体制上下功夫,纠正思想认识上的偏差。”
有关人士表示,《意见》进一步强调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党对高校领导的根本制度。党委要发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方向、管全局、抓班子、带队伍、谋发展的领导核心作用,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校长的主要职责是实施党委的决策,负责教学、科研及其他行政事务的管理,要对党委负责。
“党委领导”并非事无巨细,更非党政不分包揽行政事务,而是在统筹全局、协调各方、集中精力抓大事方面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作为学校法人代表的校长,对内主持校务,对外代表学校,同时也是校党委成员,要以服从党委的领导为前提,凡涉及学校的规划及教学、科研等重大问题,需提交党委讨论决策后再行落实。只要这样定位,正确地履责,就不应该出现大问题。
校领导一定要明白,党委是党的组织,书记是这个组织的“班长”,而非“家长”;同样,校长是学校行政机构的牵头人,而非封建衙门式管理中的“长官”。也就是说,校领导的决策,不是个人行为,而是校党委和校长办公会集体意见的统一体现。
有关人士认为,当前在高校实际管理工作中需要注意处理好以下几种关系:
一是党委和行政的关系。此前,总有人认为“党委领导”就是书记统揽一切,“校长负责”就是学校行政事务都应校长说了算。其实,这是一种误读,是把党委领导与校长负责割裂开来。实际上,党委领导与校长负责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二者相辅相成——党委是政治核心和领导核心,校长是行政指挥中心和管理运行中心。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学校整体工作,对学校的各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校长,包括副校长团队,具有对教学、科研以及其他行政事务的管理权,实施党委的决策并组织日常行政工作,同时要对党委负责。
二是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的关系。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学校最重要的事情;校长则通过主持校长办公会处理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落实并执行党委会的决策。这就需要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工作程序,要对党委会、党政联席会、校长办公会,从出席人员、职能定位、组织程序、议事规则和决议的落实都做出明确规定,保证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做出决定,形成规范的决策制度体系。 1/2 1 2 下一页 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