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2014年12月10日报道,山东省临沂市一个计划外生育的家庭,因无力缴纳14万元的社会抚养费,被当地计生办非法拘禁长达120小时,后被公安成功解救。视频显示拘禁场所被四道铁门隔离,被拘禁的包括一名10月大的婴儿。这一新闻让愈演愈烈的社会抚养费之争更加激烈。
目前《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正在向社会征求意见。人口学者黄文政和梁建章此前曾投书澎湃新闻,细举社会抚养费的法理缺陷,建议暂停征收,黄细花等6位全国人大代表更是提议取消社会抚养费。12月8日,一万多名来自社会各界的人士联名呼吁取消社会抚养费。
计生部门涉嫌非法拘禁的犯罪行为屡屡发生。仅在临沂一地就有多次报道。比如,2013年11月20日,《南方都市报》报道,临沂市一小学女教师因被怀疑超生一孩子,在剖腹产后被关押6夜7天。2014年11月26日临沂资讯网报道,一女士反映被镇党委工作人员强行关押168小时,原因是姐姐被怀疑“超生”。
这些拘禁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38条,涉嫌刑事犯罪。包括国家卫计委在内的行政机关也三申五令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行为,但恶行屡禁不止,除了地方卫计委法律意识淡薄外,根源显然还在社会抚养费本身。
社会抚养费的本意,是让计划外生育的家庭补偿对公共资源的占用。但实际上,提供基础的教育、医疗等公共资源本来就在政府预算范围内。由于少子化严重,城乡都有大量学校关闭,造成公共资源浪费,而普通家庭养育孩子却越来越艰辛。所以,真正需要补偿的是养育孩子的家庭,而不是社会。在一般民众看来,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在抢夺孩子的奶粉钱、书本钱和玩具钱,自然会引起抵触甚至愤懑。
征缴社会抚养费建立在这样一个逻辑下:孩子给社会造成的负担大于所做的贡献。但事实却证明这个逻辑完全是错误的。过去几十年里,中国人口在增长,社会财富的增长速度却更快,说明人对社会的贡献要大于所带来的负担。如果因为孩子消耗了社会资源就要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否意味着当这些孩子长大后,需要免去他们的税负或其他社会责任?
卫计委人员非法拘禁的行为必须严惩,但更需要反思社会抚养费制度本身。这个制度初衷是降低生育水平,但中国目前的生育率已经处于世界最低之列,单独二孩申请人数远低于预期更说明,即使全面放开生育,中国也可能难以恢复可持续的生育状态。社会抚养费应回归其本该有的意义,即社会和国家对正在抚养孩子的家庭的资助,而不是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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