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瞭望观察网
三是书记、校长以及班子成员之间的关系。坚持民主的议事规则,涉及学校发展的重大事项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进行决策,保证决策部署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同时,要实行正确的集中,广泛征求意见,防止“政出多门”、“久拖不决”。党政正职要把握目标、掌控全局,善于分工、授权、委办、交办,支持班子成员在个人职权范围内各司其职、各尽其能、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如果把学校比作一个家庭,书记和校长的关系应当是和谐的‘夫妻关系’。”内蒙古大学党委书记朱炳文说,这就要求二者相互尊重、相互信任,分工不分心,到位不越位。
有关人士认为,应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党政领导班子之间、班子成员之间要加强经常性沟通,促进工作有效开展;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及群众组织作用,健全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学术组织相对独立行使职权的制度,积极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把学术委员会作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尊重并支持学术委员会独立行使职权,保障其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意见》概括了党委的10项工作任务,并从10个方面对校长负责的内容进行归纳和界定,明确了党委集体领导、书记和校长分工负责、教授学术治校、职工参与管理的现代大学制度,更加突出了这项制度的集体性、协作性、学术性和民主性。
这就要求书记和校长在新形势下着眼大局,从各自学校的实际出发,组织制定更为详细的实施意见,遵循行使职权的集体性、协作性、学术性和民主性,善于分工、各司其职、相互支持、密切配合;遇事多沟通,不越俎代庖,也不袖手旁观,齐心协力推动学校事业向前发展。□ 2/2 首页 上一页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