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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战中国劳工律师团对日诉讼纪实—为了一个怎样的道歉

2015-08-09 10:28:48  |  来源:大众日报  |  作者:  |  阅读:  字号: T   T
 

自1995年起至2005年,在日本共提起了十五起中国劳工索赔诉讼。在日本的诉讼策略,是按照当年劳工所从事劳动的企业进行分组,在相关日本各地方法院,分别起诉日本政府和相关企业。
根据日本法律,外国律师不被允许以代理人身份出庭,但可以辅佐人身份参与诉讼,康健、董一鸣等律师参与了绝大部分案件,以辅佐人的身份出现在日本法庭上,协助语言不通、年事已高的受害人表达观点。因为诉讼时间太长,有的原告在一审时还健在,二审时已经去世,中方律师有时还需要以证人的身份证明案件事实。
中国劳工各有各的苦难,而在日本的这十五场庭审的构成大同小异:三名日本法官,一名书记官;来自中国的劳工代表多则十余位,少则一两位,坐在原告席上,紧挨着他们的是中国律师辅佐人和日本代理律师团;对面被告席上,是日本政府代理人和日本企业代理人。
冷漠。中方律师对法庭辩论最深刻的印象,是被告席上的冷漠。
对于原告提出的侵害事实,被告不予答辩,不知道,不理睬。他们惯用的抗辩理由,无非两点:一是案件超过诉讼时效,二是,个人不具有国际法意义的主体资格。简言之,今天,你已没有法律资格来告我。
与被告的冷漠形成鲜明对比,是日本律师和民间友好团体的支持。几乎每次开庭前都要请愿,开完庭后开记者会,还有各种名目的集会,行程满满。2004年,董一鸣律师参与的宫崎地方法院庭审,100多人的旁听席全部坐满,庭审结束后,一个旁听的日本老人找到劳工林清江,往他手里塞了一万日元。
在日本地方法院告本国政府和本国企业,并不是一点希望也无。1996年3月25日,在东京地方法院提出的刘连仁劳工案,于2001年一审判决胜诉,全额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日本政府赔偿2300万日元。
康健和同去的刘连仁之子刘焕新很激动,这个结果完全超出了预期。
随后,2002年4月,在福冈地方法院中国劳工张宝恒等15人提起的诉讼,一审判决胜诉。2004年3月,中国劳工张文彬等11人在新潟地方法院提起的诉讼,一审判决胜诉。
这给了中国劳工和律师团极大的鼓舞。通过这些诉讼,对于日本侵华强掳大批中国劳工至日本做苦役的历史事实,已经确认无疑。
然而以上案件被告均提出上诉,在二审时,结果判决均发生了翻转,原告方遂上诉至日本最高法院。
2007年4月27日,日本最高法院同一天做出了五个终审判决,三件是有关中国劳工案件的判决,两件是有关慰安妇案件的判决。判决援引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以中国政府放弃了包括个人在内的赔偿请求权为借口,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当即发表讲话,明确表示日本最高法院单方面解释《中日联合声明》,是非法的、无效的。康健说,国家放弃战争赔偿要求,并不代表个人放弃全部请求权。同样是二战中的战败国,德国对战争受害个人的一系列赔偿持续了很长时间。
在日本法律体系下,最高法院的判决就是终审判决。此后案件的判决均依此判例。至2011年3月份,中国劳工在日本诉讼的最后一个案件被日本最高法院驳回,在日本寻求司法救济变得不再可能。
怎样的道歉算真诚
三菱公司曾口头表示,愿意与中国劳工全面和解,中国劳工委托中日两国律师就此向三菱公司提出书面要求,但三菱公司几年期间不作任何回复。而在中国,越来越多的劳工幸存者离世

2010年5月起,中方律师将工作重点转移,形成自己的律师团,进一步做劳工调查,同时与日本公司交涉。中国劳工对日本企业的索赔,进入法庭外交涉寻求和解。
“我们期望的和解是有原则的和解,不需要没有诚意的道歉。”牟汉章的女儿牟清(化名)非常坚决。
代替父亲讲述在日本的劳工经历时,她忍不住声音哽咽。
1944年,牟汉章从塘沽被赶上船,七八个人用绳子绑成一串,抵达日本时,绳索磨得左手腕外侧露出白骨。上岸后第一件事,把衣服脱光,到药液浸泡的大池子里消毒。在日本,他没有名字,取而代之的是编号88。每天爬着进入井下作业,没有任何劳动保护。他亲眼目睹,工友被卷扬机吞掉,血肉模糊地消失。第二天,他被工头呵斥,继续开这架吃人的机器。
“他受的这些罪,给多少钱能弥补……最不能容忍的是,没有任何人的尊严可言。”
在有的日本企业,中国劳工死亡率高达近30%。牟汉章的家人表示,至亲所受的身心摧残,赔多少钱都无法弥补。他们所认可的和解原则是,日方必须承认全部罪行,真诚地认罪、悔罪,绝不妥协。
2011年,康健曾与中国劳工联合会三菱分会会长及劳工遗属一行六位赴日本,提出与三菱公司“和解谈判”,没有得到三菱的正面回应。
“和解谈判”在日本诉讼期间就曾尝试。然而,包括三菱公司在内的相关日本企业,自恃日本‘司法判决’的庇护,一味拖延、推诿、甚至刻意刁难,致使谈判数年未获任何实质进展。”董一鸣律师说。
在日诉讼期间,法庭外达成了与鹿岛公司的“花冈和解”及与西松公司的“安野、信浓川和解”。但这两项和解协议签署后,遭到中国乃至国际社会的怀疑和批判。因其暧昧相关日本企业对中国人实施重大人权侵害的历史事实,暧昧相关日本企业的加害责任,补偿是出于对中国劳工及遗属的所谓“人道救济”。这样的和解,只能算是草率了结。
此后,三菱公司曾口头表示,愿意与中国劳工全面和解,中国劳工委托中日两国律师就此向三菱公司提出书面要求,但三菱公司几年期间不作任何回复。而在中国,越来越多的劳工幸存者离世。
为了集中力量,2013年3月,五个劳工维权团体在石家庄联合起来,共同要求向三菱公司索赔。这五个团体包括二战中国劳工联合会三菱劳工分会、二战中国劳工受害者联谊联席会、山东省三菱受害者联谊会、二战中国劳工长崎三岛受害者联谊会和中国被掳往日本劳工河北三菱分会。
2014年2月26日,二战中国劳工联合会在京部分劳工幸存者及遗属,委托律师团,率先把三菱公司告上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请求包括,被告就二战期间掳走中国劳工在媒体上公开谢罪,同时赔偿每位劳工100万元人民币。
“此后,三菱公司一改以往傲慢姿态,频频与各方劳工代表接触,意欲加快推进‘和解’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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