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东流把原因归结于移动网络时代的到来。
“大约4年前,移动端的阅读量还没有显现出来,一个网络文学作家能月入过万已经不错了,但随着越来越多人开始用智能手机和iPad,订阅读者数量、消费和作家的收入都开始激增。”泛东流说,自己最初感受到收入的成倍增长,正是因为移动端订阅量的分成大增。
在泛东流看来,无论是读者订阅量增大、网文改编成影视剧的尝试、还是手游开发者对版权的一掷千金,都是移动互联网时代自然而然的现象。
去年,泛东流的小说《公子留仙》售出了游戏版权,这为他带来了新的收入。“现在,我年收入超过百万已经完全没有问题。”
除了作家,因为IP“发财”的还有文学网站。盛大文学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邱文友透露,今年盛大文学在影视版权方面的收入预计可达1亿元,比去年翻了三番。
作家和文学网站之间并没有特定的分成规则。罗立介绍,在读者订阅消费的分成方面,作家往往能够分得5成以上;而在版权销售领域,两者分成从二八至八二的情况都有,分成多少完全取决于协议,取决于作家和文学网站哪个更“牛”。
粉丝一高兴,“打赏”写手10万元
为网络文学版权买单的,首当其冲的,便是订阅用户,也是被称为“粉丝”的人群。
按照起点中文网的订阅收费标准,按照用户等级不同,每阅读一个VIP收费章节,所需起点币在6、7个至20个左右,用户等级越高所需起点币越少。每个起点币售价为0.01元。以此推算,若一篇网络小说的收费章节为500章,则每个用户需花费30至100元左右。
除了订阅,粉丝们还可以通过“打赏”犒劳作者。粉丝高兴之下“打赏”数千甚至上万元的大有人在,曾有巨额“打赏”甚至高达10万元。
另一类舍得为版权花钱的人群是影视公司和游戏企业。不过,企业买的与其说是版权,不如说是“粉丝”。
邱文友说,今年不少大型视频网站都曾与盛大文学商讨过网络小说版权的问题,“以前,视频网站往往高价购买独家、首发影视剧的版权。但现在,几乎每家视频网站都在做自制剧。所以,他们需要找经过千万用户认证的、独特的IP(Intellectual Property,版权)。”
罗立说,相对于手游版权,网络文学改编为影视剧的版权费用要低一些,“但好的作品,也能卖到几十万、上百万。”
相比影视企业,游戏企业更愿意花重金购买版权,其中的关键正是在于“粉丝”二字。
“网络小说粉丝转化成影视剧观众,它的转化率比转化为游戏用户低出几倍。”罗立解释,“另外,看影视剧大多是一次性行为,很少有人会看第二次。但游戏,可能每一天都在付钱。也就是说,每一个人给游戏带来的价值,远远超过影视剧。当然,游戏的版权也就更值钱。”
在网络小说中,仙侠、玄幻、武侠之类的题材与游戏有着相似的基因。小说的主人公往往被设计成一个充满无限潜力的人物,经历了无数磨练、苦难和阴谋诡计,获得了各种技能、装备和武器,通过不断地打怪、打怪、再打怪,实现升级、升级、再升级,最终主人公成为了最强者,拥有了权利、地位、尊敬和众多美女的青睐。
这样的题材无论从构架、节奏感还是各种细节上,都与网络游戏有着众多相似之处。这也导致了两者的消费群体高度一致。
上海方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曾于去年年底以1000万元的价格,买下了网络小说《魔天记》第二部的手游和页游版权。该公司高级副总裁张蓓透露,高价购买IP的原因正是看中了“粉丝”的转换率,“我们相信,一个有IP的游戏用户导入量,能比没有IP的高出30%-40%。”
张蓓同时提到,网络小说的品种繁多,在选择作品时,该公司也曾做过慎重考虑。“从去年5月左右便开始了购买计划,我们看中这部作品,除了作者已经拥有相当数量的粉丝,另一个原因是他的作品与我们团队的开发理念契合,游戏的制作人本身也是作家的粉丝,他能和作家更好的沟通。” 2/3 首页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