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春节期间,平邑街道为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使人民群众过一个安定祥和的节日,决定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禁止制售燃放“孔明灯”专项行动,打击售卖、燃放“孔明灯”的行为。
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街道组织一辆宣传车、张贴横幅、电子屏等形式,在全街道范围内广泛宣传禁止制售燃放“孔明灯”的重要性,悬挂宣传横幅60副,电子屏标语230份,向群众广泛宣传燃放“孔明灯”引发事故的严重危害性。
加强排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春节期间,街道组织安监办、派出所、工商所、综治办等部门组成检查组,对莲花山广场、五村市场、人民商场、浚河广场、冠鲁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沿街摊点、超市等场所开展了专项检查,发现一起,查收一起。同时,各社区、村居夜间治安巡防队员巡逻时一并巡查燃放“孔明灯”行为,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并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严厉打击非法制售燃放“孔明灯”行为。
(平邑街道 彭庆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