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为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充分做好今冬明春和省市“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县委常委会议决议和县委主要领导要求,按照条块结合的方式,由县级领导根据工作分工和安全生产网格化包镇(街道、开发区)责任要求,平邑县开展县级领导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工作。
督查工作先由县安委会向县领导报送工作提示,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单位与相关县领导对接开展工作。督查工作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方式进行,重点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重大危险源的登记监控情况、企业“双体系”开展和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等情况进行督查。
通过开展督查工作,将进一步压实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为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