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对于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理,仅靠行政处罚等刚性的管理方式难以收到好的效果,探索运用相对柔性的行政管理手段规制违法行为,具有特殊的监管服务功效,能够起到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
为此,《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经营者守法诚信褒奖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记录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行为和违法失信经营以及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并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相对接,完善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和查询制度。”
网购禁止虚假、欺骗性销售
作为一种新兴的消费模式,网络购物等在给消费者提供更多交易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新的问题,比如虚假宣传 、网络诈骗等。《条例》进一步明确了采用网络购物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的义务。
其中,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采用网络、广播、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明示其真实名称、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5/7 首页 上一页 3 4 5 6 7 下一页 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