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报记者 陈海波
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调整药物临床试验审评审批程序的公告》,临床试验申请由批准制改为到期默认制。业内认为,此举将降低企业成本,节约药品研发和上市时间,有利于国人更快地享受到国内外抗癌药等“救命药”带来的健康保障。
这并非我国第一次针对药品审评审批以及加快新药上市出台举措。自2015年国务院出台《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启动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改革以来,我国针对国内临床需求,科学简化审评审批流程,加快临床急需的国内外新药审评审批。抗癌药等“救命药”在国内的上市时间更快了,药品的种类也更丰富了。
从“慢半拍”到“分秒必争”
药品是否安全、有效,关系公众生命健康,世界各国均对药品实施严格的市场准入管理,审批制为国际通行的做法。药品申请人先向拟上市国家的药品监管部门提出临床试验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开展临床试验,完成临床试验后提出上市申请;上市审查针对人体临床试验结果和生产工艺等进行评价,符合安全、有效、质量可控性要求的批准上市。
过去,我国要求在国内上市的药品必须在我国开展临床试验,以保证该药品在中国人身上能够安全有效。而且,为了保证临床试验受试者的安全,进口药品要先在国外完成一期临床后,才可以到国内申请临床试验。这些因素某种程度上导致一些国外新药在我国上市时间“慢半拍”。随着药审改革的推进,药品审评审批程序不断优化,这个问题得到极大改善。
近年来,我国对抗癌药、儿童用药、罕见病药品等临床急需药品实行优先审评,大大缩短了审评时限。同时,制定《临床急需药品有条件批准上市的技术指南》,对早期临床试验显示疗效的药品,可附条件批准上市,提早用于无法继续等待的急需患者。制定《接受境外临床试验数据的技术要求》,取消了境外新药在原产国上市后才能到我国申报的限制,逐步解决国外新药不能在中国同步上市的问题,使我国患者可以同步享受国外新药。 1/3 1 2 3 下一页 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