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山东    国内    社会    教育    旅游    房产    娱乐    企讯    女人    财经    科技    健康    家居  

 

 首页 > 资讯频道 > 国内 > 正文
   

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李海霞律师为您解读行诉法大修

2014-11-05 14:23:42  |  来源:中国日报网  |  作者:  |  阅读:  字号: T   T
 

  看点十四: 进一步细化了检察院对行政诉讼的监督职责,尤其强调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责。

  【修改】《新法》第八十九条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看点十五:不执行法律生效判决或者裁定的,行政机关直接责任人应接受处罚

  【修改】《新法》第九十二条第五款规定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该行政机关负责人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样的规定可以保证判决、裁定能够顺利执行,解决行政争。

  “行政诉讼本来有三大功能: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和解决行政争议,即监督、救济、解纷。”但随着《新法》的修改“民告官”三大“顽疾”——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得以体现和具体化。

 
我来说说(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上一篇:中国种粮成本上涨 农药使用高出发达国家15%
下一篇:蓝翔校长或将被罢免全国人大代表资格
 
0
 
 
 
 
推荐资讯
共富车间助力群众就业增收
共富车间助力群众就业
宁阳:持续壮大林果产业 多点发力点亮绿色经济
宁阳:持续壮大林果产
“青衿致远”实践团参观走访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青衿致远”实践团参
种下“牧草绿”,治愈“盐碱白”
种下“牧草绿”,治愈
 
栏目最新
栏目热门
 
 
 
版权声明   |   网站简介   |   网站导航   |   频道招商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山东信息港 ings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