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声音
起征点应逐年调整
此次个税法修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的第七次修订。
日前,在上海举行的相关专题研讨会上,与会专家认为,工资、薪金所得免征额应至少提高到8000元;同时,适当减少低收入者税负,应纳所得税额不超过6万时,统一适用3%的税率,进一步降低中低收入人群的税收负担。调整的理由是,现行3500元的免征额于2011年初开始实施。从2010年到2017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上升了103%,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增长了110%。同期,全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增长了81.5%,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水平增长了18.9%,这意味着居民的收入与支出水平在7年间都增长了100%左右。
研讨会上,专家认为免征额应随着生活基本费用及物价和消费结构的变化逐年调整,而法律很难达到一年一修,建议在增加“生活基本费用的动态调整机制”的条款。每年年初,由国务院根据物价水平、收入水平等,确定每一年的减除费用标准,在“两会”期间,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聂日明表示,在此次组织财税学者的研讨意见之后,将在修正案的每条之后提出修正意见,并将专家的意见稿快递给全国人大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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