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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征集意见“满月” 大众主要关注3大问题

2018-07-29 16:24:54  |  来源:华西都市报  |  作者:  |  阅读:  字号: T   T
 

  关于这一点,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直言,与其引入很复杂的专项扣除项目导致征纳成本很高且漏洞很多,还不如简化税制,照顾特定群体的目标通过财政支出政策实现可能更有效率。

  关注3

  新税率利好工薪族

  收入较高群体呼吁适当降低综合收入最高税率

  根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将优化调整税率结构。将综合所得税率。以现行工资、薪金所得税率(3%至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为基础,将按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按年计算,并优化调整部分税率的级距。具体是: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3%税率的级距扩大一倍,现行税率为10%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3%;大幅扩大10%税率的级距,现行税率为20%的所得,以及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10%;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20%;相应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这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保持不变。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孙玉栋表示,提高个税起征点减轻了中产工薪阶层的经济负担,是真正发挥税收调节贫富差距功能措施之一,对于调节收入差距有一定的帮助,涉及到工薪一族的税收负担一定是有所下调的。

  税率调整后到底能省下多少钱呢?以月薪1万元为例,起征点为3500元的情况下,每月要缴纳个税323元。如果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在现行税率下,每月缴纳的个税降至173元,也就是每月收入多增加150元。

  不过,这对劳务报酬、稿费等收入较高的群体来说,可能意味着要多缴税了。

  北京智方圆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冬生曾建议称,劳动所得不应成为个税调节的重点,应适当降低综合收入的最高税率。综合考虑个税的调节重点,结合周边国家最高税率,可以考虑降低到40%或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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