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对外公开征求意见“满月”。中国人大网自6月29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来,受到公众高度关注和参与。截至7月27日,仅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系统就收到129182条意见。此外,不少专家、学者通过邮寄的方式将意见送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这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旨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决策部署,依法保障个人所得税改革顺利实施。修改工作坚持突出重点,对现行个人所得税法不适应改革需要的内容进行修改,补充、完善保障改革实施所需内容。对其他内容,原则上不作修改。
《草案》一经公布,就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短短一个月里,围绕新修订内容,大家主要关注哪些内容?一起去看一看。
关注1
个税起征点
网友盼望在5000元标准上再提高
根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第四条,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为3500元/月,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草案》将上述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这一标准综合考虑了人民群众消费支出水平增长等各方面因素,并体现了一定前瞻性。按此标准并结合税率结构调整测算,取得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的纳税人,总体上税负都有不同程度下降,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税负下降明显,有利于增加居民收入、增强消费能力。该标准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统一适用,不再保留专门的附加减除费用(1300元/月)。
财政部部长刘昆就《草案》作说明时说:“这一标准综合考虑了人民群众消费支出水平增长等各方面因素,并体现了一定前瞻性。按此标准并结合税率结构调整测算,取得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的纳税人,总体上税负都有不同程度下降,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税负下降明显,有利于增加居民收入、增强消费能力。” 1/4 1 2 3 4 下一页 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