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将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明确,其中上市公司处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的比例不低于20%;成熟阶段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占比不低于40%,成熟阶段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占利润分配的比例不低于80%。
2010年至2012年,境内实施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家数占比分别为50%、58%、68%,现金分红比例分别为18%、20%、24%。
创业板严禁“借壳”上市
新京报讯 中国证监会昨日发布文件明确,借壳上市的审核标准,将严格与IPO标准一致。同时不允许在创业板借壳上市。
证监会昨日称,借壳上市条件与IPO标准等同,有利于遏制市场对绩差股的投机炒作,从根本上减少内幕交易的动机,形成有效的退市制度。
证监会认为,由于创业板目前存在“三高”问题,如果允许在创业板借壳上市,将加剧对创业板上市公司二级市场炒作,还易引发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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