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节奏的市场化,并不意味着目前已通过发审会的80余家企业马上就全部发行完毕,这些公司还需要履行各种程序、修改相关文件。
保护投资者方面有何措施?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有五个方面的措施。一是促进发行人使用浅白语言,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情况,加强风险揭示,让投资者明明白白投资;二是促进公平合理定价,限制发行人定高价,防止投资者报高价,抑制上市后盲目炒作新股。比如把减持与发行价挂钩等;三是新股配售尊重中小投资者申购意愿,调整回拨机制和网上配售机制;四是强化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赔偿责任;五是加强监管执法,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投资者保护的法律保障。
对创业板冲击较大
证监会明确IPO重启时间,在2014年1月陆续安排公司上市,这也是市场预期中的利空消息,对主板市场冲击不大,对创业板冲击较大。
目前排队上市的公司以中小板和创业板为主,主板公司很少,因此对二级市场资金分流作用不大,主要是心理层面的影响。由于IPO暂停已经一年有余,开闸后可能会吸引大量资金打新股。如果新股实行批量发行,可能会抑制首日爆炒。新股发行由审批制逐渐转向注册制,可能会增加股票供给,降低发行价,增加退市数量,对A股影响深远。
——南方基金首席策略分析师杨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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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开展优先股试点
新京报讯 国务院昨日发布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其中规定优先股发行数量不能超过普通股总数的50%,证监会将制定优先股试点的后续具体规定。
国务院的指导意见指出,优先股筹资不能超过公司发行前净资产的50%,数量不能超过普通股的50%,优先股可以作为并购重组的支付手段。
优先股是指约定票面股息率,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但在表决权方面逊于普通股的股票。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称,目前开展优先股试点,有利于加快发展直接融资,补充企业资本金;有利于为投资者提供多元化投资渠道,增加新型的固定收益产品。
邓舸同时表示,投资优先股也是有风险的。即公司经营良好时无法享受更多收益,经营恶化时同样有无法获得股息的风险,破产时清偿排在债券之后。投资者应充分评估风险。
现金分红提差异化比例
新京报讯 中国证监会昨日发布文件,要求上市公司明确分红政策,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应当现金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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