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利于形成常态化激励机制,推进中外合作办学更新换代、汰劣选优
作为我国教育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和教育对外开放的重要形式,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中外合作办学条例颁布的10余年来,中外合作办学事业获得了长足发展,借鉴世界一流学校先进的办学理念、治理模式、人才培养方式以及教学方法,发挥着“试验田”的作用,是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优秀创新人才的重要渠道。
记者从教育部获悉:截至目前,中外合作办学在校生约45万人,已培养毕业生约150万人,引进了包括美国杜克大学、美国纽约大学、英国诺丁汉大学等诸多知名境外高校。中外合作办学作为一种新的教育形式,替代了部分自费出国留学,扩大了教育内需。同时,93%本科以上中外合作办学学生可获得境外学历学位,实现“不出国的留学”,满足了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多元化教育的需求。
“退出机制是中外合作办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保障中外合作办学质量建设和健康发展的根基。”采访中,专家们普遍认为,退出机制的实行能够增强中外合作办学自身活力,充分发挥中外合作办学对高等教育发展的示范引领作用。
当然,对于退出机制,还需要全社会,尤其是高校对其客观、科学看待。
“退出机制是中外合作办学领域的一种常态化激励机制,不应片面强调其追责性的方面。”王奇才提醒,合作状况不佳、运行陷入僵局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常常需要借助外部力量来摆脱困境,教育行政部门基于公共利益干预此类项目,有利于督促和推动办学者在显著提升办学质量和终止合作办学之间及时作出选择,防范处理办学风险。在抛掉历史包袱的情况下,学校可以依据新时代发展要求,选择互补性更强、具有相对优势的合作伙伴,在双方确有优势、国家亟须空白的学科专业,开展国际合作交流、申请举办中外合作办学。因此,退出机制的有效运行,有利于中外合作办学更新换代、汰劣选优,引导办学者集中办学资源、服务学校“双一流”建设,提升学校办学实力和办学声誉。
“希望各高校进一步完善中外合作办学内部质量管理机制,加大资源投入,努力创办高水平、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充分发挥中外合作办学对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学科发展、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提高办学质量的重要作用。”专家表示。 3/4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