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退出机制,是提高整体办学质量、保障学生和家长权益的重要手段
“中外合作办学依然存在发展不均衡的现实问题。”王奇才认为,中外合作办学的进一步发展,需要回应教育改革开放的结构性变化。中外学校经过慎重考虑,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督促指导下,选择退出中外合作办学,于理于法都具有重要积极意义。
据了解,目前,教育部对中外合作办学采取的监管措施包括中外合作办学颁发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注册认证系统、本科以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信息年报制度和定期评估核查制度。建立退出机制就实现了从准入到退出全链条闭环监管体系。2010年以来,教育部已完成6轮本科以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评估,清退了22个评估不合格的机构和项目。专家们普遍认为,面对中外合作办学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强化退出机制,是有效监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及项目的重要手段之一。
“引退低质中外合作办学,目的在于盘活存量,提高整体效益和办学质量,达到实质引进优质教育资源的目标。”赵彦志强调,“良好的退出机制是中外合作办学质量监控的重要环节,是中外合作办学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当然,退出机制更重要的意义在于,有利于保障学生和家长权益,提高社会满意度。有学者谈道:“完善退出机制,妥善处理相关者利益,尤其是花费大量金钱和怀揣信任选择就读的学生的利益,能够增强社会对中外合作办学的信心。同时,对停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进行公示,为想要选择中外合作办学的家长和学生做出了警示,使其能够去伪存真,不给居心不良办学者可乘之机。”
还有学者谈道,退出机制有利于增强办学单位依法办学的意识。对于申办新的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办学单位,其在教育资源引进、学科专业选择、办学模式、收费标准等方面会采取更加谨慎的态度,而不是一哄而上,盲目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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