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为进一步保障残疾学生受教育的权益,增强其平等参与社会竞争的能力,减轻残疾学生及其家庭的经济负担,县财政局根据《广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饶县落实东营市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工作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广政办发〔2009〕27号)规定,对升入国家认可全日制本科、专科、中专院校(含高职)的残疾学生,补助在校期间规定缴纳学费的80%。
据统计,2018年我县共补助16名在校残疾学生,学费总额为10.6225万元,县财政局提供补助资金共计8.498万元。(韩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