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为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高桥镇安监办狠抓“七个结合”,进一步强化安全培训工作。
一是安全培训与镇街、部门、企业安全生产职责相结合。在镇街、部门、企业安全生产职责以及各级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中,安全生产培训都是重要内容。安监、市场监管、公安等有关部门,对农民工、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专业人员、其他从业人员、学生等的安全培训责任都很明确。根据镇街实际,下达了具体安全培训任务;对镇街、部门、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安全培训工作占较大比重。
二是安全培训与行政许可相结合。对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建筑施工等行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安全生产许可条件中对安全培训有明确要求。各许可部门严把许可关口,凡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未按要求进行安全培训,并经培训考核合格,一律不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是安全培训与安全检查、执法监察相结合。无论是安管人员、专兼职安全生产协管员的安全检查,执法监察人员的执法监察,都把安全培训列为必查项目,加强了对安全培训工作的指导,对违反安全培训的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四是安全培训与“三同时”审查验收、安全标准化相结合。在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和验收、安全标准化的验收过程中,凡是安全培训不到位、不合格的,一律不通过审查或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