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道托镇组织辖区22家企业负责人再次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该解释共十七条,前十六条有针对性的从定罪量刑标准、犯罪主体范围划分、从重从轻处罚情节以及相关公职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犯罪的认定处罚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
通过再次学习培训,使企业负责人准确把握要旨,依法有序经营,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及时举报非法经营行为,确保周边人身、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阮学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