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是农业大省,也是农产品贸易大省,自然资源丰富,农业门类齐全,是全国重要的农产品生产、加工和出口基地,粮棉油、瓜菜果、畜产品、水产品等主要农产品产量一直位居全国前列。山东农产品享誉海内外,出口额约占全国四分之一,已连续16年位居全国首位。
根据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的意见(鲁政办字〔2015〕80号)》精神,为进一步提升山东农产品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市场竞争力,树立农产品整体品牌形象,山东省农业厅现面向国内外公开征集山东农产品整体品牌形象图案、卡通和广告语。
一、征集时间
本次征集活动自公布之日起至2015年12月15日24时(北京时间)止,以邮戳为准。截止时间之后寄达的作品,无论何种原因,均不采用。
二、应征资格
(一)国内外从事广告策划、设计创意的专业机构或个人,均可参加本次征集活动。
(二)应征单位或个人在寄达应征作品时,必须附《山东农产品整体品牌形象图案、卡通和广告语应征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山东农产品整体品牌形象图案、卡通和广告语应征作品知识产权转让承诺函》(以下简称《转让承诺函》)。
(三)山东省农业厅有权对应征单位或个人进行资格审核、确定作品采用与否。
三、应征作品要求
应征作品设计稿中不应出现任何与应征单位有关的信息。具体要求如下:
充分体现山东农业大省和农产品贸易大省的基础地位、优越的自然条件和丰富的物产资源等特色,表达出山东农产品的优质、营养和美味的特点,同时挖掘齐鲁农耕文化和“一山一水一圣人”等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创意新颖,视觉时尚,符合国际惯例,避免与宗教信仰、文化习惯和审美心理冲突,充分体现国际性,便于全球推广。
(一)整体品牌形象图案(含图案中英文名称)
应征作品应由英语字母或拼音构成,简洁、明快、含义明确,便于识别和记忆,采用彩色图形设计,可以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制作运用,能以不同的比例尺寸清晰显示。设计纸张规格为A4纸,彩色打印,文件提交方式为jpg格式和源文件,清晰度大于300dpi。
(二)卡通(含中英文卡通名称)
卡通名称亲切,便于记忆和传播。设计形式须为平面彩色设计。所用材料必须得当,工艺简洁,能以不同的比例尺寸清晰显示,易于制作、携带、保存,方便印刷和制成模型、礼品等立体化展示品,并便于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配套运用。采用彩色版和黑白版两种设计图稿,分别打印或绘制在A4规格的纸上,可以由单幅图稿表现,也可以由不同情境、姿态和色彩的多幅图稿组成。文件提交方式为jpg格式加源文件,清晰度大于300dpi。
(三)提供一套完整的VI系统设计。即以整体品牌形象图案与卡通为基础的VI基础设计系统和以办公事务用品设计、广告宣传规范、销售店面标识系统、商品包装识别系统、展览指示系统等为主要内容的VI应用设计系统。
(四)广告语
采用中文和英文两个版本,主题鲜明、简短明快、朗朗上口,便于记忆和国内外传播。
(五)本征集活动以应征作品为对象进行评选。对于每一应征作品,应征单位应提交包括《作品设计稿》、《报名表》、《转让承诺函》等三份文件,其中,图案和卡通作品设计稿应包括绘制形象、中英文名称和设计说明。否则,概不采用。所有应征文件应使用中文或英文编制。设计说明要详细阐述作品的设计思路、理念和作品名称的含义。
四、应征作品提交
(一)应征单位或个人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二)形象图案、卡通及VI系统设计,不拆分征集。
(三)应征作品以邮寄方式送达为准,不接受电子邮件、直接送交等其他任何方式。
邮寄单位:山东省农业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
山东省农业展览馆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十亩园东街7号504室(邮编:250013)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泺源大街229号金龙大厦4楼A19房间(邮编:250012)
联系电话:0531—67866094
0531—86121926
联系人:朱晓峰 马彩凤
(四)自应征单位向山东省农业厅投递之日起,即视为应征单位已全部知晓并完全接受本征集规则及相关规定,并同意放弃提出任何异议的权利。应征文件不符合本征集规则要求的,应征单位可于截止时间之前补正。
(五)《征集启事》、《报名表》、《转让承诺函》的下载地址:山东省农业信息网(http://www.sdny.gov.cn/)和凤凰网(http://sd.ifeng.com/)。
(六)所有应征作品均不退还,请应征单位自留底稿。
五、应征作品的评审和决定
(一)山东省农业厅将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对应征作品进行初评。
(二)经初评后,由山东省农业厅组织召开设计单位(个人)入围作品说明会,由设计方对作品进行说明。设计方有义务根据省农业厅的意见和建议对作品进行修改完善及补充。
(三)山东省农业厅拥有决定山东农产品整体品牌形象图案、卡通和广告语及VI系统设计的最终权利。
六、奖励
(一)入围奖
1.从应征形象图案、卡通及VI系统设计作品中评选入围作品3件,每件作品奖励人民币2万元;
2.广告语评选入围作品3件,每件作品奖励人民币1000元。
(二)最终采用奖
1.从形象图案、卡通及VI系统设计入围作品中录用1件,作品奖励人民币30万元(含入围奖励)。
2.广告语作品1件,奖励人民币10000元。
上述奖金金额均指税前金额。获奖单位应按照相关国家及地区(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纳税。奖金在商标注册审核通过后30日内兑付。若注册审查不能通过,视为没入围作品,将从另外入围作品中选择。
七、注意事项 1/2 1 2 下一页 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