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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投诉百安居装修质量不过关 服务差

2014-03-28 10:47:18  |  来源:经济参考报  |  作者:  |  阅读:  字号: T   T
 

  

     家住上海的谢鸣日前向《经济参考报》曝料称,百安居公司装修质量不过关,为其装修的房屋墙面多处起泡、开裂,导致自己现在只能在外租房住,迟迟不能搬进位于浦东新区东方路的住房。

    据谢鸣介绍,2012年6月,他与上海百安居龙阳店签订了187 .5平方米的复式住房装修合同。此后,纠纷不断,让他不胜其烦。

    墙面起泡开裂

    谢鸣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2012年12月31日装修施工结束后不久,客厅、厨房墙面就开始起泡脱落,二楼墙面更有十余处发生开裂现象,百安居不仅不提供保修,还寻找借口,推脱责任。 

    为核实情况,记者前往谢鸣的住房。在现场记者看到,该房屋的客厅、厨房墙根部位确有起泡脱落现象,其中厨房周边尤为严重,目前只得用画框等物加以遮掩。在二楼,有多处墙面出现开裂现象。

    随后,记者联系了百安居(中国)总部市场部市场经理周琼。对此,周琼回应称,这是由于非我公司造成的原因引起的,是业主使用外购材料搭建的阳光房漏水,导致客厅、餐厅墙面起泡脱落,不属于保修范围。

    谢鸣介绍,百安居所谓的阳光房,指的是客厅楼梯旁的大玻璃窗。对于百安居的回应,谢鸣表示,即使窗户漏点水,怎么会造成整个客厅、餐厅墙根都会起泡脱落呢?百安居这是在找借口推脱责任,“如果是安装窗户引起的,请百安居举证说明。否则,百安居就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周琼向记者表示,“如果顾客不认可我们的判断,可以请第三方鉴定,或者走司法途径。如果第三方或司法部门确认是百安居的责任,我们肯定会义不容辞地给予保修。”

    在北京从事室内装潢工作的项先生告诉记者,这种情况装修公司至少要承担一半的责任。另外,如果搭建阳光房与房屋装修是同期进行的,装修公司有义务告知业主阳光房可能会导致漏水的风险。

    未进行现场验收

    “我家窗台、二楼阳台门、音响开关等扫尾工作到现在还没完成,百安居也没有按照合同派人到现场进行验收。”谢鸣说。

    对此,周琼告诉记者,合同中牵涉到的装修项目已完全竣工,做过现场验收,有客户签字。

    “字应该是在百安居龙阳店付款时签的,”谢鸣说,“当初合同约定的结束日期是2013年1月17日,但百安居施工队队长费五喜希望我提前把装修尾款支付给百安居,这样百安居就可以将工资支付给施工队工人,以便他们安心回家过年。同时,他答应,没有完工的部分会继续做。基于这种情况,我将尾款于2012年12月31日全部支付给了上海百安居龙阳店。但是,付完款后,百安居对没有完成的部分不再进行施工,也没有派人到现场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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