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2015年度新能源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直接交易结果显示,成交电价约为每千瓦时0.12~0.316元不等。这已经远远低于甘肃风电的两类资源区的标杆电价每千瓦时0.52元和0.56元,换句话说,新能源企业的电价被变相打折。
李红楠分析,这明显违反了《可再生能源法》的全额保障收购法律制度及相关电改文件的规定。
已申请信息公开
针对上述三个案例,风能专委会已经采取了法律维权措施。
“在3月25日,我们已经向三地有关部门申请了信息公开。”李红楠介绍,其中,针对云南,主要是向当地工信委申请文件的法律依据和执行情况;针对新疆,主要是向当地经信委和监管办申请文件的法律依据和暂停新能源厂站的情况;针对甘肃,主要是向当地发改委、工信委和电力公司申请可再生能源的电量计划以及调度方向的信息公开。
李红楠介绍,如果对方予以回复的话,将在完善证据的基础上提起行政复议;如果对方不予回复的话,将提起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
秦海岩表示,希望据此推动真正将《可再生能源法》所确立的“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力”原则,以及基于此出台的优先发展可再生能源的相关文件落到实处,以可再生能源电力为核心构建面向未来的电力系统。
“我们也提醒地方政府和电网公司依法行政,杜绝乱作为的行为,敦促相关政府部门回归到依法行政的道路上,最终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到当前发展包括风电在内的可再生能源的重大战略意义。”秦海岩指出,我们鼓励企业努力通过法律途径减少和避免因其他机构违法对其造成的经济损失。
截至发稿,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未能联系到云南、新疆和甘肃有关部门予以回应。 2/2 首页 上一页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