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根据市级有关文件要求,县医保局对贫困人口实施再救助政策,进一步减轻困难居民医疗费用负担,切实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经扶贫部门核实核准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以及苯丙酮尿症患者都在本次救助范围内。
贫困人口因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支出,经过“五重保障”报销后,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部分,按照70%的比例给予再救助,年度累计救助最高限额1.2万元。针对苯丙酮尿症患者所需的特殊治疗食品费用,18岁及以下患者按75%比例支付,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额度1.5万元;18岁以上患者按70%的比例支付,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额度1.2万元。
自今年9月1日起,我县全面实施贫困人口和苯丙酮尿症患者的再救助制度,在市内就医再救助与五重保障实现“一站式”联网结算,有效减轻贫困人口的医疗费用负担。(刘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