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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 月缴存额度不超过1768元

2017-06-09 18:51:54  |  来源:鲁网  |  作者:  |  阅读:  字号: T   T
 

  自7月份开始调整

  2017年住房公积金汇缴年度所属期间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各单位应在规定期间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申报工作,自本单位缴交2017年7月份住房公积金时开始启用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各缴存单位在核定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及月缴存额后,应将核定情况以一定方式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以工资为依据设定

  一、根据青岛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2016年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8917元,月平均4909.75元。

  二、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青岛市2016年1~5月,六区1600元,四市1450元,2016年6月~12月,六区1710元,四市1550元。由此计算,2016年六区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为1664.17元,四市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为1508.33元。(半岛全媒体记者 于红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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