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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 月缴存额度不超过1768元

2017-06-09 18:51:54  |  来源:鲁网  |  作者:  |  阅读:  字号: T   T
 

  自由职业人员缴存基数上限不得超过14729.25元,下限为岛城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即2945.85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

  自由职业人员缴存比例仍按单位和个人各5%或单位和个人各12%执行,单位和个人部分均由自由职业人员承担。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原则上各不得超过1768元。有条件的单位,单位和职工最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各不得超过2946元。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分别按照本市上一年度用人单位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和最低缴存比例确定,即六区分别为83元、四市分别为75元。

  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分别不得高于月缴存额上限,不得低于月缴存额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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