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总成绩计算及发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成绩将在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请及时登录查询。
五、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考察采取差额方式进行。根据遴选职位计划和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遴选职位计划1至2名的,考察对象差额1名;3至5名的,差额2名;6名及以上的,差额3名。
遴选机关将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考察组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等情况。
考察发现干部档案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和身份等基本信息涂改、重要材料和信息造假的,遴选机关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取消考察对象资格。
(二)体检
考察工作结束后,遴选机关根据考察情况,结合职位需求,按照遴选职位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并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在同职位其他考察对象中确定递补人选。体检合格人员放弃遴选资格,要向遴选机关写出书面申请,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取消其遴选资格,并从考察对象中确定递补人选。
六、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遴选机关根据考察、体检结果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研究确定拟任用人员,分别在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拟任用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转任手续,遴选机关办理任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遴选资格。
七、其他
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工作的未尽事宜,按济组通字〔2016〕3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531-66605968(市公务员局职位管理处) 5/6 首页 上一页 3 4 5 6 下一页 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