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日常生活中,经常会有一些人因一时疏忽,在银行的自助取款机取完款后将银行卡遗忘在取款机中,这样也就给一些贪图小便宜的人留下了作案机会。
2013年1月的一天,犯罪嫌疑人王某(化名)到某银行的自助取款机取款,当他把自己的银行卡插入取款机时,怎么也插不进去,这时王某操作了取款机的界面,选择了取款键,并按了两千元的选项,接着取款机就吐出了两千元现金。此时,王某意识到一定是上一个取款人忘记取卡了。看着毫不费力到手的现金,王某贪念顿起,接着又连续取款两次,总共从他人银行卡中取款六千元。取出钱后,王某迅速将钱揣进自己口袋里匆匆离开了。
犯罪嫌疑人王某自以为占了便宜,可没几天公安就通过银行的监控录像锁定了他就是犯罪嫌疑人,最终在其家中将其抓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之规定,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目前该案已由诸城市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王某终将要为自己的贪念付出相应的代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