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济南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多元主体参与、市县两级平台支撑等方式,在全省率先开展街道(镇)社工站建设。截至目前,市级已成立社工站指导中心,15个区(县)全部建成社工总站,全市161个街道(镇)实现街镇社工站全覆盖。
创新体制机制,打造“四级体系”
一是建立市级指导服务平台。市民政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建立指导服务平台,统筹全市社工站项目的指导、检查和评估工作。
二是建立区(县)社会工作服务总站。区(县)民政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建立区(县)社会工作服务总站,负责对本区域内社工站的人员培训、运行管理和日常服务进行监督管理。
三是建立街道(镇)社工站。区(县)民政局为购买主体,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参与,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提供专业服务。
四是向村(居)延伸服务。鼓励各区(县)、街道(镇)向社区(村)延伸服务,最终打造“市—区(县)—街(镇)—村(居)”四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
明确服务内容,发挥“三种作用”
一是打造社工人才培养“孵化器”。对街镇工作人员、驻站社工积极开展培训、链接继续教育学校资源,提升专业水平,培养专业人才队伍。
二是打造专业社工服务新平台。制定社工站服务内容清单,聚焦困难家庭、留守空巢老人、农村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为他们提供精神慰藉、能力提升等专业社会工作服务。
三是打造城乡社区治理新阵地。推进“五社联动”,服务乡村振兴,培育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壮大志愿服务队伍,推动社会力量和公众参与城乡社区治理。
强化措施保障,建立“三项机制”
一是建立社工督导机制。与山东大学等8所驻济高校签订济南市社会工作政校战略合作协议,明确每个高校与两个区(县)结对合作,聘任23名驻济高校专家教授为济南市社会工作督导专家,建立社会工作专业督导人才库,强化督导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驻站社工专业指导。
二是建立资金保障机制。社工站项目所需经费纳入市、区(县)财政一般预算安排,由市、区(县)两级分担。同时,积极引导慈善资金等支持社工站项目。
三是建立绩效评估机制。制定社工站评估标准,包含4个评估等级、三级评估指标、37项评分细则。每年组织绩效评估,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价社工站成果,并将评估结果作为承接机构参与项目运营的重要参考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