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时超
近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关于建立安全生产领域“红黑名单”制度开展联合激励和惩戒的实施细则》(下称“《细则》”)。根据细则,山东将正式建立起安全生产领域“红黑名单”制度,对安全生产守信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有效激励,对失信行为实施有效惩戒。
据悉,企业凡是被纳入“红名单”的,可获得减少执法检查频次、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申报有关资料可直接延期一个许可周期、申请安全生产政策性资金和评先评优活动中予以优先考虑、优先参与安全生产法规及规章和标准的制修订等激励措施。“红名单”管理期限为3年,管理期限届满前需重新提出申请。
而被纳入“黑名单”的企业,相关监管部门将加大执法检查频次,作为重点监管监察对象不定期开展抽查;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并进行安全培训;暂停对其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对已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撤销其证书;依法依规对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责任人实施市场禁入;发现有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从重处罚。据介绍,“黑名单”管理的期限为1年,有关法律法规对管理期限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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