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重视,行动迅速。5月15日,全市召开“阳光低保”专项行动动员大会,下发了《聊城市开展“阳光低保”专项行动方案》。从5月中旬开始至8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在全市集中开展“阳光低保”专项行动。6月10日,再次召开全市“阳光低保”专项行动调度会,听取了各县(市、区)民政局关于“阳光低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汇报,相互交流了好经验、好做法。总体来看,专项行动工作上级重视,群众期盼,及时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并全面组织实施。全部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很多县(市、区)的动员会议都是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到会讲话,并以政府的名义出台了《“阳光低保”专项行动方案》,对各项任务作出具体解读和部署,为行动开展提供了有力保证。
公开承诺,接受监督。5月12日—15日,全市1374名民政干部、135名分管民政的乡镇街道领导全部签订了不违规干预低保工作、不违规办理低保的《承诺书》,并向社会公开承诺:严格执行低保法规政策、程序规范和工作纪律;坚决不办人情保、关系保;不插手、不干预低保审核审批等日常管理工作;坚决抵制人情保、关系保,认真纠正错保、漏保、骗保等问题。并在当地民政网站和低保办理窗口进行了公示。部分县(市、区)承诺书签订范围延伸至村(居)两委班子成员,进一步提高村“两委”成员的责任意识,同时增加约束,便于以后联合纪委、监察部门进行问责。
集中核查,全面展开。根据《聊城市开展“阳光低保”专项行动方案》要求,严格执行“谁经办、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度,从5月16日起,全市从动员部署阶段转入集中复核阶段。复核阶段分三步进行。第一步是走访核查。乡镇(街道)工作人员要对所有在保的低保对象普遍开展入户走访,每2人一组,重点核查低保对象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变化情况,确保不漏一人一户,入户走访率要达到100%,并逐户填写走访核查表。同时,认真听取了群众对低保工作的意见建议。第二步是反馈评议。在入户走访核查和信息核对的基础上,乡镇(街道)提出复核意见,向村“两委”成员和党员群众代表通报情况并组织评议。第三步是公示录入。对经复核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通过动态管理程序退出低保;对今年以来提出申请并符合低保条件的,按程序规定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成员近亲属享受低保的,县级民政部门要做到100%入户核查。目前,全市“阳光低保”专项行动正在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复核完毕5933村(居),占到所有村(居)的88.8%,完成复核低保对象110526户,占全市低保总户数的89.5%,退出低保8780人,新增低保9317人。
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根据国发〔2012〕45号、鲁政发〔2013〕23号和聊政发【2013】73号文件要求,我市出台了《聊城市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暂行办法》(聊政办发【2014】26号),本办法适用于政府相关部门在实施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保障等社会救助时,对提出申请的城乡居民个人或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认定等工作。《暂行办法》的实施使我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有章可循,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对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可靠性、准确性和全面性,有助于政府公共政策得到有效实施。切实解决家庭收入核算难,救助对象认定难,有效遏制在救助对象认定过程中的不正之风,确保政府在社会保障和救助领域公共资源分配的公平、公正。成立了聊城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指导中心。主要业务范围:参与拟定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和信息核对办法,负责全市城乡低收入居民家庭信息数据库和核对系统建设、运行、维护工作,协调跨市、县低收入家庭信息查询核对工作。
市民政局相继配套印发了《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成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管理办法》《聊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民主评议办法(试行)》。
信息管理,公开透明。加强低保信息管理,是开展家庭收入和财产信息核对,提高低保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的重要前提,只有低保人数准确了,其他工作才能相应准确。只有做到申请一个、核对一个,审批一个、录入一个,随时汇总分析,才能保证统计数据准确无误,上下一致。为此,5月28日,市民政局邀请省信息中心和浪潮集团的两位工程师,对县(市、区)负责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工作的科长及各乡镇(街道)民政所操作人员进行金民工程操作系统培训。就系统初始化、业务配置、历史数据采集等八个方面进行了讲解,并与参训人员进行现场交流,现场解答了参训人员在使用该系统时遇到的问题。经过此次培训,各县(市、区)培训人员更加详细了解并能熟练操作金民工程操作系统。通过培训,进一步推动了我市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信息化管理,促进我市社会救助工作的健康发展。 2/3 首页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