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努力营造亲商、富商、安商的优良环境,实现行政审批“四减少一压缩”(减少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减少审批报件、减少审批费用,压缩审批时限”)的目标,围绕“四个进一步”,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营造务实高效政务环境。
进一步深化“一审一核制”。在垦利县各审批单位全面推行“一审一核制”,实现即审即办;压缩审批环节,减少审批层级,取消不必要的层层把关;大力精简前置手续,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申报材料、不合理要求的材料、同一事项重复提交的材料;编制《2014年县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对审批事项进行规范。
进一步推进“并联审批制度”。对于重大项目经垦利县委、县政府批准,由有关部门牵头进入企业注册“直通车”和项目建设“绿色通道”。由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专窗统一受理,组织联合踏勘、集中辅导咨询论证,制定出有关审批程序、环节和标准、条件,并安排专人办理相关前置手续。
进一步落实“工程项目报备审批制”。在工程项目土地手续尚不完善、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条件尚不充分的情况下,打破原有行政审批顺序,取消前置,按照投资主体申请、相关部门联合评审、报备审批、转换正式文件的流程,进一步打造审批服务创新品牌。
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作用。要求各级各部门将所有在办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纳入行政审批系统,并及时将审批业务数据输入审批业务系统,不得漏报、瞒报或事后补录审批数据,进一步确保监察结果的全面性、实时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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