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单位初审
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
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经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和选派的)报考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按有关规定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通过报名初审的报考人员,请于2013年7月2日上午8:30-12:00 下午 3/7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