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为切实增强法律监督实效,诸城市人民检察院探索审查逮捕诉讼化模式。通过引入律师介入审查批捕程序,改变以往统审查形式,增强审查批捕工作透明度,减少社会对抗,有效保护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2013年3月,在办理未成年人彭某的盗窃案中,犯罪嫌疑人彭某辩护律师向办案人提出初犯、罪轻、未成年人保护等法律意见,该院经综合考虑,决定不批准犯罪嫌疑人彭某。
2013年5月,在办理王某的交通肇事案中,犯罪嫌疑人王某辩护律师向办案人提出过失犯罪、双方已经达成民事赔偿协议等法律意见,该院经综合考虑,决定不批准犯罪嫌疑人王某。
截止2013年6月1日,该院已通过这一模式听取律师意见5件7人次,采纳律师意见做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3件3人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