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师范大学副校长杨志成表示,《意见》遵循教育规律,坚持立德树人的鲜明价值取向,明确了省级统筹标准,县级审批管理,教育部门牵头负责落实等管理职责,“把校外培训与校内教育放在了一个有机的整体中考虑。”
北京市教委副巡视员冯洪荣告诉记者,此前北京市通过拉网式的全面摸底排查,梳理汇总各种隐患问题,建立工作台账,为整个专项治理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
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的费用
细节入手,为培训机构办学划“红线”
为了落实减负,学校不再布置大量作业,然而不少校外培训班却依然通过大量刷题提高成绩。校内减负、校外增负现象让一些来培训的孩子短时间内提高了成绩,带来的却是“剧场效应”——“一个人站起来看电影,所有人都只好站着看电影”,家长内心焦虑。培训机构谁来教学、如何教学、如何收费,这类细节问题如何规范?
吕玉刚表示,《意见》对此作出了安排,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区)中小学同期进度。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意见》还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杨东平认为这样的规范“一定能检查并遏制其‘抢跑’、超前教学的不当行为”。而杨志成直言,这将是培训机构今后办学的“红线”。 2/4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