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胡文臻看来,现有的这些省(区、市)颁布的地方性法规足够实践应用了,“其他未出台县市可以参照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结合区域实际出台实施细则(意见、办法),研究非遗保护法律法规的完善和保护传承人的权利责任,解决好传承人年龄结构问题、艺术失传问题等,构建合理的法律体系”。
“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相关法律关系进行法律知识的普及,将政府、企业、传承人、消费者、购买公共服务者五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以指导意见的形式制度化,实现包容性,建立具有特色的传统文化产业制度。”胡文臻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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