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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权 活地 活“三农”(改革调研行)

2016-08-06 12:56:18  |  来源:人民日报  |  作者:  |  阅读:  字号: T   T
 

李春风是上海松江区腰泾村村民。几年前,他从外企辞职,回村流转了200多亩土地,还发展起生猪养殖,成立了种养结合的家庭农场。在腰泾村,17户这样的家庭农场,管理着全村1915亩地。说起今日的生活,李春风由衷感叹,“现在种地比打工赚钱多了。”

  李春风的成功源自于土地经营权的放活。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正在稳步推进中,土地承包确权颁证,为“长久不变”打下基础;承包地“三权分置”,扩大了土地的权能;允许承包经营权抵押,唤醒农村“沉睡的资本”。作为新的制度安排中的新亮点,放活土地经营权,为我国“三农”事业新发展增添新动力,带来新活力。

  土地变“活”,进一步释放农村生产力

  家在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大定桥村的何晓英,如今成了村里的创业明星。可当初回乡时,她也曾遭遇两难。

  “作为农民,咱最擅长的还是种地。”当地产的草莓汁多肉嫩,在成都等周边大城市很有市场,何晓英发动村里能人,流转了上百亩土地,成立了草莓合作社。“土地‘活’了,家门口就有好的创业机会,会有越来越多的村民愿意返乡发展。”何晓英说。

  上世纪80年代初,我国建立分包到户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承包经营权从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分离,实现“一权变两权”,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一次分离。这次改革充分调动了农民劳动积极性和生产经营自主性,大大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

  但是,农地资源优化配置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解决。随着大量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农村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农业规模化经营要求土地流转,改变“人均一亩三分地”的土地细碎化现象。可很多农民担心承包经营权流转出去,就要不回来了,宁撂荒不流转。经营权从土地承包经营权二次分离,让土地变“活”,是对农村经营主体变化、农地流转等生产力发展要求的适应性调整,有利于农村生产力解放。

  基层不断探索。上世纪90年代以来,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离探索已在各地展开。重庆、江西、浙江、安徽、四川等地通过出台文件,鼓励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稳定承包权、搞活经营权,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顶层设计发力。从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到十八届五中全会,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完善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构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体系,制度框架不断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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