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伟栋
3月12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济宁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去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和各级消费者协会积极发挥职能作用,畅通消费者权益保护渠道,建立24小时内快速回应机制,优化投诉举报处理、消费投诉公示机制,倾力打造“零投诉商场”“零投诉消费集聚区”,群众满意度持续保持高位。
今年,全市各级市场监管执法单位将充分发挥日常监督管理作用,通过定期巡查检查、日常监督、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各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鼓励各县(市区)在基础较好、业态发育较成熟的商圈着力开展培育活动,督促鼓励商场向一线员工授权,保证第一时间解决消费纠纷,化解消费纠纷不出商圈。扎实推进“放心消费在济宁”活动,鼓励更多商场、商超、经营业户等市场主体开展“七日无理由退货”服务承诺,全力创建省、市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力争2024年底,在全市商场、企业、社区、市场、景区景点等设置消费维权服务站不少于1500个,发展“ODR”(提供消费纠纷在线解决服务)企业不少于1000家,努力把群众各类诉求解决在基层。
新闻链接
“3·15 放心购”让利给消费者
“当前,消费领域还存在预付费商家‘跑路’、大数据算法‘杀熟’等现象,消费维权政策法律相对滞后,经营者与消费者信息不对称,消费权益保护仍需加强。”据市市场监管局一级调研员张艳果介绍,新时代消费升级日益加速,侵权手段花样翻新,令人防不胜防。消协组织将立足自身职责,创新维权方式,提升维权效能,组织发挥社会共治平台作用,汇聚社会各方面力量,全方位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针对消费领域新场景、新业态、新模式,找准痛点、堵点、卡点,联合相关部门推动问题解决,加强引导规范,促进新型消费健康发展。
据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刘革介绍,我市将组织开展门店柜台“3·15 放心购”、优质商品和服务消费宣传引导和放心消费体验体察三方面活动。其中在门店柜台“3·15 放心购”活动中,倡导全市各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提供一定的优惠让利,承诺无理由退货,激发消费热情,为消费者提供良好的消费体验。参加活动的经营者可在门店(柜台)等经营场所或相关活动中悬挂、张贴“3·15 放心购”活动海报并明示参加活动的商品品类、优惠让利措施、暖心承诺和门店名称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