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污染物排放,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今年以来,山东省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在落实上级部门部署要求基础上,自我加压,大胆突破,通过实施“蓝黄红”管理,强化宣传引导,开展源头治理,提前科学谋划,在全市率先强力推进国一及以下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工作。
据了解,非道路移动机械在工作过程中排放出的氮氧化物、细颗粒物是大气灰霾、PM2.5和光化学烟雾的主要成因,对空气环境质量和群众身体健康的危害较大。据测算,一台国一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物排放量相当于60-80辆国Ⅴ机动车的污染物排放量。
为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淘汰,微山县对各乡镇(街道)国一及以下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工作创新实行“蓝黄红”管理,实行周排名周通报。对工作推进快、淘汰率高的,贴“蓝牌”表扬;对工作推进较慢、淘汰率偏低的,挂“黄牌”提醒;对工作推进不力、淘汰率持续靠后的,亮“红牌”警示。
扩大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微山县政府出台《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的通告》,将禁用区域从县城市规划区域延伸到城区外环路以外,扩大面积近三分之一。禁用区范围内禁止使用国Ⅱ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以及达不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20891—2014)中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国Ⅲ非道路移动机械。
全面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和喷码工作,组织各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部门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建立电子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坚决做到不漏一地、不漏一厂、不漏一车。对于新申报的机械15日内完成信息核对,全部免费发放登记号码。
结合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高排放禁用区实施,微山县分局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超标排放、冒黑烟、擅自拆除破坏污染控制装置和闯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等违法行为。同时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监督抽测,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测,对超标机械严格落实处罚措施。
截至目前,微山县已累计完成3864辆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申报登记和喷码工作;淘汰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547辆,并在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源排放监管平台上申请注销环保号码,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基本完成淘汰;鼓励购置使用节能环保型和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62辆,进一步提升了清洁运输比例;针对超标排放、破坏污染控制装置、闯高排放禁止使用区等违法行为,累计罚款66.5万元;禁用区内国三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基本实现清零。
今年1-10月份,全县PM2.5平均浓度为41ug/m3,全市排名第5;空气质量优良率为67.2%,全市排名第6;综合指数为4.35,全市排名第2,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持续改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