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建立联络员制度。组织集中执法的应急部门应当明确总联络员,属地应急办应当明确专职联络员;建立“五个当场”工作制度;建立全过程记录制度;建立定期调度汇总通报制度;建立专家实时会商制度;建立现场观摩与集中点评制度;建立重大案件督办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