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物价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烟台调查队印发通知,进一步完善烟台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对“联动机制”的启动与中止条件、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方式与标准、资金来源、工作机制等,作了明确规定和要求。通知规定,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各项政策规定,做到保障对象范围不缩,补贴标准不降。
通知对“联动机制”四个方面进行了完善。首先保障对象相比以前范围更加扩大,联动机制保障对象由城镇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扩大为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优抚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救助联动机制启动、中止条件方面,由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季度涨幅超过5%,调整为连续3个月涨幅超过5%。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方式也发生了变化,由“以一个季度为一个联动周期”,调整为“按月计算、按季发放”。另外,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标准计算基数,由“现行低保标准”,调整为“当地月城乡低保标准(当地月失业保险金标准)”,测算方法为:当地月城乡低保标准(当地月失业保险金标准)×月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
分工方面,市县物价部门主要负责牵头实施联动机制的组织协调工作;市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优抚对象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的测算,并与县市区民政部门分别组织价格临时补贴的发放;市人社保障部门主要负责全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的测算,并与县市区人社保障部门分别组织价格临时补贴的发放;市县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工作;统计调查部门主要负责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的编制及提供相关情况。
据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完善以后,意味着困难群众在物价上涨达到一定幅度和时间后将更快、更多地享受政府的临时价格补贴,是更好保障困难群众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生活水平的惠民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