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获悉,威海行政区域内的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及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获社会保险补贴。
日前,我市下发《关于小型微型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企业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毕业年度是高校毕业生毕业所在自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择业期是指高校毕业生从毕业之日起2年内。”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用人单位接收高校毕业生须通过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签订就业协议书,小型微型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与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据介绍,小型微型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实行一次性集中申报,申报时间为每年10月1日至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