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诸城市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贩毒案件,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还是在校大学生。
犯罪嫌疑人李某(化名)是青岛某大学的一名大三学生,正值毕业实习之际,通过朋友认识了在某公司担任区域经理的本案另一犯罪嫌疑人赵某(化名),跟随赵某进行毕业实习。
2013年3月的一天,赵某应他人要求回青岛购买毒品,因担心路途遥远自己一个人开车疲劳,便邀李某一同前往,让李某中途为其开车。李某明知赵某去青岛是要购买毒品的情形下,依然答应一同前往。李某在陪赵某买完毒品并返回诸城市后,又帮赵某将毒品进行分装。最终,二嫌疑人在宾馆内与他人进行交易时被公安当场抓获。
大学生,本是令人羡慕的身份,应该有一个光明的未来,但因一时糊涂,触犯法律,沦为犯人。李某的行为虽然让人觉得痛惜,但法不容情,等待他的终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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