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受贿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以刘玉杰犯受贿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案例5:原栾城县国土资源局土地规划股股长杨秀军受贿案。
2008年9、10月份,杨秀军在任栾城县国土资源局土地规划股股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该局委托河北省科学院地理研究所为河北省石家庄飞机制造基地项目作土地规划调整评估报告过程中,接受该所主任李小波给予的好处费3万元据为己有。杨秀军身为栾城县国土资源局土地规划股股长,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2011年8月19日,栾城县人民法院以杨秀军犯受贿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案例6:原井陉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朱喜顺受贿案。
2005年5月起,朱喜顺担任井陉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2010年7月退职离岗。朱喜顺在担任井陉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期间,利用其负责井陉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职务之便,为河北省科学院地理科学研究所李小波等谋取利益,二次非法收受李小波送给其的购物卡2万元。2010年7月朱喜顺退职离岗,2011年1月份又非法收受李小波送给其的购物卡2万元,据为己有。朱喜顺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益,收受他人财物4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2011年8月31日,井陉县人民法院以朱喜顺犯受贿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案例7:原石家庄热电煤气集团公司湾里庙热源厂书记李景欣受贿案。
李景欣在担任石家庄热电煤气集团公司湾里庙热源厂书记期间,利用其主管热源厂及下属供热站炉渣灰销售的职务便利,在2004年至2009年间,先后收受炉渣灰承包商齐文海贿赂5次,共计4.5万元。李景欣在担任石家庄热电煤气集团公司湾里庙热源厂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2011年11月2日,裕华区人民法院以李景欣犯受贿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2011年12月16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2/2 首页 上一页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