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产品包装上看,记者既未发现有药品批准文号,也未有保健食品“蓝帽”标示,看起来与普通食品无异。那么,其宣传产品具有治病功效是否合规呢?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食品广告不得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也不得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第十三条规定,普通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品广告不得宣传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
2月26日,临沂市兰山区工商局一位陈姓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根据证据线索初步判断,可以认定山东仁和制药的营销模式为传销,兰山区工商局已向临沂市工商局汇报,市局会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来查,至于市局怎么做,还不方便透露,这还需要一定的时间。 5/6 首页 上一页 3 4 5 6 下一页 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