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3月9日讯(记者 杨成喜)近日,记者从最高法官网获悉,著名影星景甜向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临沂丽人医院侵犯肖像权、名誉权,经法院判决临沂丽人医院向景甜道歉并赔偿,但临沂丽人医院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列入失信人黑名单。
影星景甜诉临沂丽人医院名誉侵权
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官网获悉,临沂丽人医院被列入黑名单时间为2018年02月07日。执行依据文号为(2016)京0105民初54412号,该文号的判决书为《著名影星原告景甜诉临沂丽人医院医院名誉权、肖像权纠纷一案的判决结果》。
判决书内容显示,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限临沂丽人医院自公告之日起60日之内来本院酒仙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朝阳区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法院审理结束后判决临沂丽人医院向影星景甜赔礼道歉,道歉的声明需在域名为 www.rl.0539lr.com 网站首页中登载,登载期间为七日,致歉内容须经朝阳区人民法院审核。
判决书显示,如果临沂丽人医院逾期不执行上述内容,则由朝阳区人民法院选择一家全国范围内公开发行的报纸,刊登本判决主要内容,刊登费用由被告临沂丽人医院负担。同时判决被告临沂丽人医院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原告景甜经济损失10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公证费2000元,以上共计12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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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因名誉、肖像侵权事件屡次被诉
记者从天眼查网站获悉,这并非临沂丽人医院第一次被影视明星诉名誉、肖像侵权事件。
2014年,姚岚发现丽人医院在宣传网站中使用姚岚的照片作为相关网页的宣传图片。资料显示,丽人医院未经姚岚同意,擅自在其网站的栏目项下《临沂地区有四维彩超的医院是哪家?》等文章中擅自使用了姚岚的照片作为文章的配图,对其网站相关项目进行商业宣传,并在照片所在网页上载有在线咨询、专家推荐、联系电话、地址等具有明显的商业宣传性质的链接和文字。丽人医院的行为,涉嫌侵犯姚岚的肖像权和名誉权。因此,姚岚诉至一审法院,请求判令丽人医院向姚岚赔偿经济损失等。
2017年08月31日,中国内地女演员、模特王秋紫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诉临沂丽人医院肖像权、名誉权纠纷,已立案,同年12月24日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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