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临沂1月31日讯 购买保险合同,让投保者签字,代表着投保者对保险合同条款知情并同意,但都邦财险临沂中支近日被曝出保险销售人员却未经客户同意,擅自代替投保者在投保单上签字。
记者从据山东保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获悉,因编制虚假的业务、财务资料以及代替投保人在投保单等资料上签名,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以下简称:都邦财险山东分公司)被罚51万元。此外,四名相关责任人也被警告并罚款。
处罚书中曝出都邦财险临沂中支报销与实际事项不符的财务凭证。时任临沂中支负责人杨金泽是对该项问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临沂中支上述财务业务资料不真实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以下简称《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山东保监局决定对都邦财险山东分公司罚款50万元。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山东保监局决定对杨金泽做出警告并罚款2万元。
同时,该保险公司临沂中支还存在着代替投保人在投保单等资料上签名,时任临沂中支销售人员孟庆华是该项问题的直接负责人员。孟庆华代替投保人在投保单等资料上签名的行为,违反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保监会令〔2013〕2号)第二十四条第十二项的规定。依据该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山东保监局决定对都邦财险山东分公司警告并罚款1万,对孟庆华警告并罚款0.6万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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