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方案,在平原县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服务乡村振兴试点工作。
据了解,该试点将信用评价机制引入基层治理领域,提高守信主体金融授信,探索以“基层治理+信用+金融”为主题的农村守信主体激励模式,全力推进德州市农村信用体系信息化进程,进一步完善“信用德州”体系建设,全面提升乡村居民道德修养和守信意识,探索建立普惠型涉农贷款差异化考核机制,持续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全力服务我市乡村振兴大局。
在具体举措上,包括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有效归集农村各类主体信用信息;建立基层信用信息采集制度,全面疏通农村信用信息阻隔;建立健全农村信用评价体系,全面完成各类主体信用信息评级;落实信用成果多元应用,推动金融服务机构灵活运用评价结果等四项。
其中,构建农村主体信用信息评价机制,将信用评价模型分为基础信息、良好信息、不良信息。基础信息包括主体标识信息,以及其它反映基本社会状况的有关信息;良好信息为经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对判断基础信用状况起正面积极作用的信用信息,主要包括诚实守信、崇德向善、公益事业、奖励表彰等守信行为;不良信息为经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对判断信用状况起负面消极作用的信用信息,主要包括各类失信黑名单、非法活动、刑事处罚、恶意拖欠、违背社会公德、违背职业道德、违背家庭美德等以及行政处罚信息等。
在信用成果多元应用方面,各金融机构将根据电子信用档案、信用信息激励台账、“农村信用信息评议小组”的评价信息,实现差别化服务政策,各金融机构以此作为发放信用贷款、给予融资担保、给出贷款优惠的依据,对“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企业”实行贷款优先办理、增加授信额度、利率及担保费率优惠等措施,对有失信等不良行为的农户和农业经营主体采取降低额度或排除在政策支持名单之外。(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 潘晓泉 通讯员 李佳林 秦晓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