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临沂11月6日讯虽然合同中约定招商风险双方共同承担,但在招商不能达到预期效果时,临沂市佰易理财服务有限公司(下称佰易公司)与供应商广州蓝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蓝奥公司)反目,将后者状告至法院,然而佰易理财的索赔主张并没有得到法院支持。
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2016年11月22日,佰易公司与蓝奥公司签订《项目策划招商服务合同》(下称服务合同或合同),委托蓝奥公司提供营销策划服务,佰易公司按约定需向蓝奥公司支付款项包括策划服务费、招商成果服务费等。其中,项目策划服务费用共计48.8万元,具体的服务内容为合同附件2所列的渠道招商系统(规划营销)落地服务方案。
合同签订后,佰易公司于2016年11月28日向蓝奥公司支付部分策划服务费30万元。蓝奥公司通过电子邮件先后向佰易公司发送了招商推广网页文案、招商手册文案、招商策划工作成果工具包、修改后的招商落地系统的文案和设计稿等,佰易公司的授权代表徐某在相关文稿方案确认单上予以签字及盖公章确认。
然而,自2017年2月招商成果服务正式启动后不到10个月,佰易公司因招商效果未达到预期欲解除与蓝奥公司之间的合作,并索要前期支付的策划服务费和相应损失。
佰易公司分别于2017年6月30日和2017年7月24日向蓝奥公司发送《限期履行合同通知书》和《关于要求限期提交招商相关材料的通知书》,通知先是要求蓝奥公司限期履行义务,后又称招商未见效果,视为蓝奥公司单方面违约,并要求解除合作、索要损失赔偿。对此,蓝奥公司也曾两次回函称,蓝奥公司不存在违约,佰易公司的经营风险应自行承担,损失不应由蓝奥公司负担。 1/2 1 2 下一页 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