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评估结果,中资保险法人机构主要问题主要集中在六个方面,包括公司治理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内部管控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关联交易管理亟需进一步加强;个别公司股东股权方面存在问题;集团管控需进一步规范;公司自我评价不客观不合规。
评估结果更加具体地披露了六大问题中的症结所在。比如,部分公司章程约定不符合监管要求,公司章程“报行不一”,审计对象范围覆盖不全,内审人员配备不达标等等。
周瑾认为,这些问题具有一定相关性。“以关联交易为例,可能并非是经营管理层有意而为,而是股东的意图,这就涉及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问题。”
周瑾续称,“公司治理对一家保险法人机构而言,有时如同先天基因,尤其是股权结构,将会决定和影响战略定位、经营风格、企业文化、运营模式、和风险偏好。先天如果有基因缺陷,经营管理层难以改变。”
更加注意的是,个别保险法人机构股东股权方面出现的问题中,涉及非自有资金出资问题,个别公司股东涉嫌使用保费自我循环注资、融资出资或增加股东层级虚假增资等。
保监会财务会计部(偿付能力监管部)主任赵宇龙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过去一段时间,监管机构对社会资本采取了多多益善、来者不拒的态度,一些与保险业性质完全不合的资本进入其中,甚至让一些兴风作浪危害国家金融安全的金融大鳄藏身保险业,形成重大风险。现在那些问题保险法人机构出现的资本不实问题,是表象,其根源是这类资本本身就不应该进入保险业。我们的准入规则和监管审核,不应为他们大开方便之门,养虎为患。
对于上述问题,保监会将向各保险法人机构一对一反馈公司治理综合评级结果、监管评价分数、评估发现问题及相关风险隐患,且采取分类别监管措施。对评级结果为优质类的公司,将督促落实整改;对合格类和重点关注类公司,视情况将采取监管谈话、下发监管函以及行政处罚等监管措施。 2/2 首页 上一页 1 2 |